• 股票代码:688178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服务领域
  • 技术工艺
  • 项目案例
  • 媒体中心
  • 联系我们
  • 点击查看官网

  • 股票代码:688178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服务领域
  • 技术工艺
  • 项目案例
  • 媒体中心
  • 联系我们
  • 点击查看官网

  • 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技术指南 发布时间 :2021-11-05 分享到:

    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技术指南

    (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台账建立、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效果评价等技术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居住分散、人口密度相对较低、小型单村供水或卫生设施与排水系统不完善(未完成改厕和未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等村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1347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GB/T 38837农村三格式户厕运行维护规范

    GB/T 38836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

    GB 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 19379农村户厕卫生规范

    GB 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HJ/T 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DB21/317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指南(农办社(2020) 7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村生活污水

    农村居民生活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厕所污水和生活杂排水。

    3.2 厕所污水

    人排泄及冲洗粪便产生的高浓度生活污水,也简称黑水。

    3.3 生活杂排水

    农村居民家庭厨房、洗衣、清洁和洗浴产生的污水,也简称灰水。

    3.4 生活污水资源化

    生活污水资源化是对污染程度低的灰水直接或处理后回用,以及对黑水进行无害化处理,使其能够重新利用的过程。

    3.5 户厕

    供家庭成员大小便使用的场所,由厕屋、便器、贮粪池等组成。户厕分为附建式与独立式户厕,建在住宅内为附建式户厕,建在住宅等生活用房外为独立式户厕。

    3.6 无害化卫生厕所

    按规范要求使用时,具备有效降低粪便中生物性致病因子传染性设施的卫生厕所。包括三格化粪池厕所、双坑交替式厕所和水冲式厕所等。

    3.7 窨井

    用于连接农户室内生活杂排水下水管道而设置的污水收集井。

    3.8 粪污无害化处理与利用

    减少、去除或杀灭粪污中的病原体、能控制蚊蝇滋生、防止恶臭扩散,并使其处理产物达到土地处理与农业资源化利用的处理技术。

    4 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4.1 户厕粪污处理利用主要方式参照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指南(农办社〔2020〕7号)。

    4.2 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应达到GB 7959的无害化卫生要求。

    4.3 生活杂排水回用及处理

    4.3.1 鼓励农户节约用水、源头减量、应用尽用。洗菜、洗米水等可浇灌庭院菜园、花园或果园回用。

    4.3.2 洗衣、盥洗污水可用于庭院抑尘或硬质铺装地面清洁。

    4.3.3 厨房污水、洗涤污水等不宜排入户厕贮粪池。

    4.3.4 窨井宜做防渗措施,将生活杂排水有效收集,经预处理、小型人工湿地等生态化处理,尾水回用于庭院绿化、景观及农田灌溉等。

    4.3.5 处理后排放出水水质应满足DB21/3176的相关要求。根据出水回用用途,处理后水质应满足GB5084、GB/T18921等相关要求。

    5 建立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台帐

    5.1 行政村应建立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台账,有条件地区可建设台账管理信息系统。

    5.2 建制村台账包括村庄、黑水及灰水基本信息、地下水监测、地表水巡查等记录内容。

    5.3 村委会应入户逐个填报完成农户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台账,台账包括厕所和窨井类型、清掏方式、清掏量及去向等内容。

    5.4 行政村应做到记录填报内容完整、数据真实,管理档案形成纸质文档备查。县(区、市)生态环境分局采集电子档案留存口

    5.5 行政村内宜设立生活污水资源化宣传展板,向农户发放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告知书等宣传材料。

    6 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效果评价

    6.1 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效果评价包括农村黑臭水体情况以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等。

    6.2 行政村集聚区及向外延伸1000米范围内无农村黑臭水体。

    6.3 地下水环境评价

    6.3.1 以地下水监测自然衰减为技术手段,且获得地下水水质监测数据仅用于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效果评价。在行政村区域内布设地下水监测点,监测点选择以可覆盖行政村四至范围的农户为主,农户自备井半径30米内不宜有养殖场户。

    6.3.2 选用35个农户庭院内经常使用的民用自备井或生产井为监测井。个别地区无法满足自备井数量的行政村,至少选用1个民用自备井为监测井。

    6.3.3 监测井应设铭牌,铭牌包含井编号、农户姓名、经纬度、井深、地下水水位等相关基础信息。现有地下水井的筛选要求及维护可参考HJ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6.3.4 以潜水监测为主,地下水监测井深度宜不超过60米。采样频次为每年8月和12月各监测1次。

    6.3.5 监测项目选择与黑灰水污染特征相关的地下水水质指标6项,其中:一般化学指标为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及耗氧量;微生物指标为总大肠菌群;毒理学指标为硝酸盐及亚硝酸盐。

    6.3.6 结合6项地下水污染物浓度变化趋势进行分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或满足IV类标准,且年均值同比无恶化趋势时,认为资源化治理有效。在有关监测指标不满足IV类标准或满足IV类标准,但年均值同比存在恶化趋势时,认为治理未达到效果。

    6.4未达到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效果评价要求,判定为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未有效治理的村庄,需采取实施改厕、封闭窨井和未防渗粪坑、建设边沟和氧化塘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或实施截污纳管工程等措施。